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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11-14 00:03
1、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;2、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;3、参与制定财政政策、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;4、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;5、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、政策及措施;6、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;7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,简称“国家计委”,曾是主管国民经济规划和市场宏观管理的国务院原有组成部门之一。
1952年11月16日,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成立,是国家计委前身。1954年9月,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。
2003年3月,将原国务院体改办和国家经贸委部分职能并入,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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